校园建设管理中心职能职责
校园建设管理中心是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修定和完善学校基本建设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型单体维修项目的立项与报建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项基本建设的前期论证工作。
五、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
六、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人防立项、环境评估、管网配套的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水电等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七、协助招标采购中心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预算清单编制、招标预算财政审核、招标文件编制和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核和签订工作。
九、负责基本建设的施工管理,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造价控制工作;协同监理单位和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重要施工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认证工作。
十、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基建经费的监督管理,合理安排基建经费,控制投资指标,掌握基建进度和用款情况,并做好工程款的支付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五方验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校内验收和报请市住建局进行政府竣工联合验收的办理及项目竣工移交工作。
十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各类报建资料、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十三、负责上级部门所需的基建汇报材料的起草和基建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十四、负责校园扩建征地和动、排迁工作;负责校园土地规划及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