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改扩建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验收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结合我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材料及设备的约定方式分为两大类别,分别是施工合同范围内与施工合同范围外。
第三条 施工合同范围外部分由建设指挥部招标采购组负责采购,建设指挥部综合组与建设组提供技术参数;
第四条 施工合同范围内部分分为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一)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材料及设备:
由总承包单位在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组及监理单位全程监督下进行采购,以确保设备满足设计参数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格的材料及设备:
由承包单位在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组及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全程监督下进行采购。
1、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中工程类大于400万元,货物类大于200万元),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2、当采购价格低于清单中暂估价格时,根据审批权限,按照暂估价材料的总金额,逐级向建设指挥部、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汇报。
3、当采购价格高于清单中暂估价格时,需根据审批权限,按超出额总额(不得超出10%),逐级向建设指挥部、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进行审议,审议后方可进行采购。
(三)暂估价材料抽检送样时,由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组和监理单位全程监督,以确保材料及设备满足设计参数的相关要求。
(四)所有材料及设备验收时,不少于三人(不包含施工单位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供应商)且参与采购的人员必须参加材料或设备的验收流程并签字。
(五)校园建设指挥部审计监察组随时参与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和验收工作。
(六)材料及设备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物理形态、技术质量等两个方面的验收。
1、物理形态的验收主要是指对设备外观、数量的验收,重点检查材料及设备实物的外观、型号与数量是否与采购合同、装箱清单或样机、样品等完全相符,外包装是否完好,材料及设备的外观在拆箱后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材料是否齐全等。
2、技术质量的验收是指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对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七)按照材料及设备验收依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工作。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均视为验收不合格,建设指挥部要求承包单位按招标采购流程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防止不合格产品用到改扩建工程建设中。
验收合格的材料及设备,验收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或代理商存在故意欺诈、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其供应材料及设备与招标、采购要求严重不符的,建设指挥部应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做出相应处理,同时留存纸质版的处理结果。
第六条 建设指挥部相关成员组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各项有关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和验收工作,均须接受校园建设指挥部审计监察组的监督和检查。如遇涉及违纪、违规、违法等事项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园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