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20年12月31日鞍师发[2020]88号公布的《鞍山师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鞍政办发[2023]5号)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基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改扩建项目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指学校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本办法以外的经济变更和签证不予办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 职责
(一)工程建设组职责
1、代表学校负责改扩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全过程管理;
2、根据施工实际,提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意向;
3、参与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意向的确定;
4、负责审核工程建设组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申请;属于设计范畴的变更,须遵从设计变更相关规定;
5、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文件组织施工;
6、负责处理紧急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申请;
7、负责对项目总投资进行控制管理。
(二)审计监察组职责
选派代表负责审核工程建设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共同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需要遵照设计单位的具体意见)和现场签证意见,关注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及价格是否合规等内容。
第四条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内容及格式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日期;
(三)连续编号;
(四)发生地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事由及处理方案;
(五)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书(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预算书,并加盖公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六)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及尺寸、必要的照片资料(隐蔽工程必须附);
(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2人以上签字,加项目章或公章;
(八)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意见;
(九)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项目章或公章;
(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计监察组、工程建设组组长及工程建设组专业工程师共同签字,加盖校园建设管理中心公章。
第五条 可以办理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一)因设计变更、材料代换造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变化。
(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或清单报价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的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
(五)其他原因引起的并经各方确认有必要签证的事项。
(六)建设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变更与签证都要按照建设指挥部会议制度的审批权限与流程执行。
第六条 不予办理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一)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二)合同或协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三)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四)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五)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六)施工单位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七)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八)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九)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十)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七条 无效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有以下任一条,签证无效:
(一)资料不全、不规范、不具体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二)方案未经许可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三)隐蔽前未经会签、认定的工程现场签证;
(四)超过时效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完成并检验合格后7日内及隐蔽工程覆盖前为有效);
(五)超出批复方案要求及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八条 变更和现场签证办理的原则
(一)一事一签,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
(二)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建设组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在完工后7天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一定要附有照片或影像资料),必须在其覆盖之前通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审计监察组进行审核确认,之后工程建设组负责人组织会签。
(三)监理、工程建设组负责人对有疑义的签证内容,监理、工程建设组负责人要及时协调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通知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调解决。
(四)工程变更签发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工程建设组专业工程师须在10日内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
(五)权力限制原则:学校对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九条 现场签证的时限要求
(一)正常签证应遵循“先审批后施工”,签证审批流程必须在7日内完成。
(二)特急签证可以“先施工后审批”,须施工单位先报方案,并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概算,再经工程建设组报经建设指挥部审批,然后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并经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建设组和审计组最终确认后,办妥最终签证手续。
第十条 根据引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主体不同,可分两种情况
(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二)因设计单位各专业图纸间设计缺陷导致现场无法施工,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再由设计单位出具补充图纸或变更单。
(三)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用于联系工程技术处理,而提出的技术联系单和现场签证。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批工作程序
(一)工程变更
1、由建设单位使用部门或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指挥部论证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单(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时须对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委托书);
2、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单内容出具工程预算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3、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发出后,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再发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依照工程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将工程变更结算文件报送建设单位。
6、工程建设组组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按学校建设指挥部议事规则:5万以下的变更向建设指挥部汇报;5至60万的变更提交校长办公会汇报;60万以上的变更提交校党委会汇报。
7、在概算范围内,对于变更工程预算造价50万元以内的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工程变更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后核准;在概算范围内,对于变更工程预算造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的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形成工程变更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确定后上报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审定;在概算范围内,对于变更工程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形成工程变更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性进行审核,组织进行论证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审定。
(二)现场签证单
对于正常签证,按以下工作程序办理:
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组和现场实际要求,提出书面签证报告申请和相应的预算书(预算书须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审计监察组审核;
2、工程建设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监察组共同查看现场,并对签证工程量进行确认;
3、工程建设组根据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4、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组提供的审批意见,向工程建设组提交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现场签证文件;
5、现场签证单经工程建设组项目组(专业工程师、和组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审计监察组组长签字、盖章后,由工程建设组发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6、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依照现场签证文件进行施工;
7、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将现场签证结算文件报送工程建设组。
8、对于特急签证,施工单位需立即执行,同时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填写《现场签证单》并附相应预算书。办理程序参照正常签证程序办理。
9、签字顺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计监察组)。
(三)技术联系单
技术联系单是施工单位用于联系工程技术处理、工程质量处理而提出的一种手续,需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方可实施,但技术联系单不能作为工程决算的直接依据,必须补充变更、蓝图或现场签证方可进行计量、决算,并依据变更和签证审批手续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签证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5000元以下的签证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工程建设组、审计监察组、监理单位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现场进行审核认证;5000-5万元的签证须报建设指挥部工作会议(由综合组、工程建设组、招标采购组、审计监察组等相关工作组参加)审议后执行;5万-30万元的签证在建设指挥部工作会议审议的基础上,还须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30万元以上的签证还须提交党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