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施工现场巡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加强学校改扩建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的管控能力,使改扩建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巡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促进各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巡检包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
第三条 工地巡检安排
(一)日常巡检
1、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组委托监理单位每个工作日对施工作业点至少进行一次日常巡检。
2、要求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质检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问题及相应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
3、日常巡查后,由监理单位及时填写施工现场巡检记录表,记录当日巡查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施工、形象进度、文明施工及上次巡检整改实施情况)。
4、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填写整改意见(监理通知单),并交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签收,由监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针对整改工期较长的部位,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回复整改单,经监理单位及工程建设组专业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工程建设组组长审查。
(二)周巡检
巡检安排视工地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周一次,巡检由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组组长带队,进行全面工地巡检,工程建设组全体成员、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并由监理单位上报每周日常巡检发现重点问题及落实情况。
(三)月度检查
由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检查,原则上每月一次,检查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日常巡检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条 工地巡检的主要目的
(一)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计划落实完成情况、资料动态,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和资料问题。
(二)对巡检中发现的质量缺陷、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未按标准实施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召开现场会议。
第五条 整改单签回和处罚办法
(一)涉及停工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并由此引发处罚的由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整改通知单。
(二)日常巡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整改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组组长审批,检查成员(工程建设组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签发后检查成员对整改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直至完成整改。
(三)对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必须设置明确的整改限期,限期内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整改的结论。
(四)每周监理例会,统一由监理部总监对整改通知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复。
(五)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整改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作为当月未完成节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园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